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程
一)、使用规定
1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管理处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专人,方可驾驶。
2、动用治安电动巡逻车必须由安全主管批准。
3、驾驶治安电动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。
4、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,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。
二)、管理规定
1、严禁将治安电动巡逻车开出场外;
2、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电动巡逻车;
3、巡逻过程中严禁随意带人载物。
4、暂停使用时,治安电动巡逻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
5、换班时当班领班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领班。
三)、车载器具使用规定
1、巡逻时一般应开启车顶警灯。
2、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。
3、无业务需要不得随意使用喊话器。
四)、维护保养规定
1.遵循第二章第二条、第三条《电动电动巡逻车维护保养制度》、《电动电动巡逻车维修制度》
2、接班前必须对治安电动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。
3、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。
4、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电动巡逻车一次。
5、修理由管理处工程维修员为维修负责人。
6、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年检作业。
7、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。
五)、接警处置规定
1、接到项目园内岗位报警后,当班领班必须保证第一时间派车派员赶赴现场,到场人员应迅速报告现场情况。
2、处警人员到达现场时,治安电动巡逻车应停靠适当位置,人离车时必须车熄火,随身携带车钥匙,锁住刹车,防止电动巡逻车因冲突发生损坏。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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